港鲜达®商标权属及法律声明 | 连云港万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式公告
发布日期:2022年1月21日
发布主体:连云港万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一、商标权属信息公示
港鲜达® 是连云港万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司”)依法注册并持有的核心商标,其商标专用权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严格保护。现就商标注册信息及权属情况,向全社会郑重声明如下:
1. 第35类(广告销售)商标
- 注册号:44791917
- 申请日期:2020年3月23日
- 初审日期:2020年8月13日
- 注册日期:2020年11月14日
- 核定服务项目:3501-3509(包括广告、商业管理咨询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、替他人推销等)。
- 代理机构:阿里巴巴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
2. 第39类(运输贮藏)商标
- 注册号:54456208
- 申请日期:2021年3月19日
- 初审日期:2021年7月6日
- 注册日期:2021年10月7日
- 核定服务项目:3901-3911(包括货物运输、仓储、物流配送等)。
- 代理机构: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
3. 第31类(饲料种籽)商标
- 注册号:54495716
- 申请日期:2021年3月20日
- 初审日期:2021年7月13日
- 注册日期:2021年10月14日
- 核定商品项目:3101-3110(包括饲料、种子、农业用肥料等)。
- 代理机构: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
4. 第29类(食品)商标
- 注册号:44794348
- 申请日期:2020年3月23日
- 初审日期:2020年8月13日
- 注册日期:2020年11月14日
- 核定商品项目:2902-2913(包括食品、加工过的农产品、食用油等)。
- 代理机构:阿里巴巴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
二、企业资质与商标保护承诺
连云港万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,主营业务涵盖电子商务、信息技术服务、食品及农产品销售、物流运输等领域。企业信息可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(https://www.gsxt.gov.cn/)查询验证。
港鲜达® 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形成显著市场认知度及商誉价值,我司承诺:
- 严格监控商标状态(已委托专业机构持续监管);
- 对侵权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,依法维护商标专用权。
三、法律警示与侵权后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及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任何未经授权使用“港鲜达®”商标的行为,均构成侵权,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:
1. 行政处罚
- 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;
- 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罚款(《商标法》第60条)。
2. 民事赔偿
- 按侵权所得或我司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(《商标法》第63条);
- 需承担我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(包括律师费、公证费等)。
3. 刑事追责
- 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(《刑法》第213条),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;
-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,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(《刑法》第214条)。
四、严正声明与维权措施
- 禁止使用范围
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“港鲜达®”商标,包括但不限于:- 复制、模仿商标名称及标识;
-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/服务上使用、销售、宣传该商标;
- 注册包含“港鲜达”的域名或社交媒体账号。
- 维权行动
我司已建立专项法律维权机制,对侵权行为采取以下措施:- 即时制止:发送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;
- 行政查处: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申请查封侵权商品;
- 司法诉讼: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,追究法律责任;
- 全网监控:通过技术手段追踪侵权线索,扩大维权范围。
五、授权使用规范
如需使用“港鲜达®”商标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- 与我司签订书面授权协议;
- 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于授权类别及地域;
- 遵守品牌管理规范,不得损害商标声誉。
六、免责声明
本声明内容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及企业真实经营情况撰写。因第三方擅自使用商标导致的法律纠纷或商誉损失,我司不承担连带责任。
七、声明生效与法律效力
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并在我司官网(https://www.gangxianda.com/)、企业信用平台及商标监控系统同步公示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“不知情”为由对抗本声明的法律效力。
连云港万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联系邮箱:lygswj @ qq .com
法律效力声明:
本声明内容已通过专业法律团队审核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《民法典》《刑法》相关规定。发布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,任何违反本声明的行为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